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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青联发〔20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少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少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70周年贺信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少先队主责主业,切实增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为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提供可靠保障,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少工委制定了《关于加强新时代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少工委
2020年2月27日
关于加强新时代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致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70周年贺信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的育人作用,为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提供有力保障,现就加强新时代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聚焦主责主业,提升辅导员队伍政治素质
(一)加强政治领导。中小学要坚持党建带团建、队建,全面建立学校少工委,由书记或党员校长担任少工委主任,大队辅导员担任少工委办公室主任。加强学校团组织建设,建立团组织的学校,团组织书记可担任少工委副主任,符合大队辅导员任职要求的可兼任大队辅导员和少工委办公室主任。大队辅导员直接受学校少工委领导,直接向学校少工委主任、副主任汇报工作。大队辅导员领导和指导中队辅导员、校外辅导员开展具体工作。
(二)强化政治要求。少先队辅导员必须忠诚于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指示,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道德品质好,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没有不良言行。少先队总辅导员须为中共党员。大队辅导员一般应为中共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或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中队辅导员一般应为中共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或积极申请入党的优秀教师。校外辅导员须为中共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或优秀团干部、团员。聘任少先队辅导员时,要突出政治素质,加强对人选的政治考察。
二、明确岗位要求,配齐配强辅导员队伍
(三)规范岗位职责。少先队辅导员岗位职责要聚焦主责主业,突出政治标准,明确素质能力结构、任职标准和任职资格,确保辅导员具备向少年儿童传播党的意识形态所必备的政治素质、知识和履职能力,确保辅导员的主要工作精力投入到少先队工作上。辅导员要围绕培养少年儿童朴素政治情感和共产主义道德,开展少先队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教育,实施少先队员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引导队员听党话、跟党走,争做新时代好队员,不断树立和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
(四)明确配备标准。省、市、县,乡级行政区和设有中小学校的开发区等,要配备少先队总辅导员。省、市总辅导员配备在同级团委,县和开发区等总辅导员配备在同级团委或教育部门,乡少先队总辅导员可由学校大队辅导员兼任。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可配备少先队总辅导员。少先队大队要聘请1名大队辅导员。规模较大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副大队辅导员或执行大队辅导员,小学部、初中部分设的学校需分别聘任大队辅导员。少先队中队要聘请1名中队辅导员,可由班主任或其他教师担任。中队辅导员不能由大队辅导员兼任。校外辅导员由各级少工委从本地区优秀校外思政课教师、优秀团干部、团员、青联委员,拥护党的领导、道德高尚的劳动模范、科技工作者、青年志愿者等各行业先进人物中选聘,注重发挥拥护党、高素质的家长作用。省、市、县级少工委要建立校外辅导员人才库,为中小学少先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完善管理机制,规范辅导员成长发展路径
(五)建立准入退出机制。突出政治考察,规范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个人申请、组织考察、正式聘任等任职程序。建立少先队辅导员岗前培训制度,持证上岗。建立辅导员退出机制,规范辅导员正常岗位调整、个人原因退出岗位和组织予以解聘的条件、流程。逐步建立适者进、优者上、庸者下的良性机制。
(六)完善成长发展路径。按照人事管理制度,畅通少先队辅导员成长发展通道,确保少先队辅导员在成长发展上与其他相关群体享受同等待遇。少先队辅导员主要有岗位晋升、职称晋升等发展路径。岗位晋升是指将符合条件的少先队辅导员作为各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少先队学科教研员和教育部门后备干部人选。职称晋升是指符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条件的辅导员,按规定和要求参评中小学教师职称。
四、强化素质培养,促进辅导员能力提升
(七)加强学科建设。推进“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学科建设,加强学科建设督导和评价。大力创造条件,支持鼓励少先队辅导员在职攻读少先队相关专业硕士,提高政治素质,强化与高校的联合实践培养,增加少先队相关专业研究生实践活动。积极建设学术平台,发挥好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和少先队工作学会的作用,有条件的省份要成立省级学术研究中心,打造有影响力的学术期刊。推进在各级各类哲学社会科学课题、教育研究课题中增设少先队专项。
(八)注重源头培养。大力建设全国少先队辅导员网络集体备课平台。将少先队相关课程纳入师范类专业课程内容。依托“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学科,建设高水平的课程体系,研发少先队工作课程、教材。培养少先队相关课程教师队伍。加大对少先队相关学科毕业生从事少先队工作的引导帮扶力度。在各级教科院、教育学院设少先队教研员,建立全国、省、市、县级辅导员讲师团。
(九)构建培训体系。加强辅导员政治培训,在各级团委、少工委、教育部门举办的辅导员培训中,政治培训课时不得低于总课时的80%。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纳入“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训体系。建立辅导员“岗前培训+在岗培训+专项培训”、“辅导员培训+师资培训”的分级培训体系,在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小学校长(德育工作者)培训中,少先队内容分别不少于4学时、8学时。在教师远程培训和进修项目中增加少先队工作专题内容并计入学时学分。大队辅导员每3年全员轮训一次,累计不少于24学时。中队辅导员、校外辅导员每年由学校少工委全员轮训不少于16学时。在各级团干部培训中增加少先队辅导员名额,不少于全部名额的20%。辅导员培训经费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并提供必需保障。
五、加强考核激励,提升辅导员工作积极性
(十)落实政治待遇。各级团组织要从优秀的少先队辅导员中选拔团代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常委。各级团委要积极推荐少先队辅导员加入党组织。各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作成绩显著或作出特殊贡献的辅导员表彰,授予“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称号。教育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应有少先队辅导员代表。团组织表彰的优秀青年、先进工作者等,辅导员所占比例不低于全部候选人的10%。在各级团、队组织的重要活动中,要注重宣传展现优秀辅导员的工作事迹。团委、教育部门所属的媒体要设立专栏,大力宣传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事迹。要吸收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参加青年讲师团。积极推荐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
(十一)加强考核评价。根据辅导员岗位职责、履职要求,突出政治标准,科学设定考核内容,重点考核辅导员的履职实效。对少先队总辅导员的考核,参照同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考核内容和方式。对学校大、中队辅导员和校外辅导员的考核,由各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结合实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细化、量化考核内容和具体标准。
(十二)完善基本保障。将大中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量计入教师工作量,大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的工作量按本校中层标准核算。各地应根据实际制定中队辅导员工作量的具体核算办法。计算绩效工资时,要将少先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的核算课时计入教师学科或思政课课时。设立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岗位津贴的地区和单位,大队辅导员应纳入实施范围,岗位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相应核增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推动在中小学教师职称序列中单设“思政类”科目。符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条件的少先队辅导员,可参评学科教师职称或思政类教师职称。在职称评审时,大队辅导员的任职年限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的课时可折算为学科课时或思政课课时。
(十三)建立激励体系。制定少先队辅导员专业素质、能力的基本标准,由省、市、县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辅导员称号等级评审具体实施办法,有计划地定期评审特级辅导员、辅导员带头人、骨干辅导员。要充分发挥称号等级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将称号等级作为少先队辅导员素质能力评价的重要标准,作为辅导员成长发展的重要依据。
六、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十四)加强统筹协调。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少工委负责新时代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整体统筹实施,建立工作机制,及时开展督导,抓好政策落地落实。
(十五)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团委、教育部门、人社部门、少工委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承担起加强新时代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主体责任,积极协调党政有关部门具体落实。有条件的地区要大胆创新,围绕少先队主责主业,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改革举措。
(十六)强化督导考核。要压实中小学党组织书记对少先队工作和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领导责任。将少先队工作纳入中小学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基本要求。将少先队工作纳入省、市、县级中小学党建督导考核,作为单列督导考核内容,分值不少于10%。
关于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此前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文件内容,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1. 少先队辅导员岗位设置及职责、能力素质标准、任职资格和任职、履职、发展、退出程序
2. 少先队辅导员培养培训办法和加强少先队相关学科建设工作方案
3. 少先队辅导员考核激励和称号等级评定办法
附 件1
少先队辅导员岗位设置及职责、能力素质标准、
任职资格和任职、履职、发展、退出程序
一、少先队辅导员岗位设置及职责、能力素质标准和任职资格
(一)岗位设置及职责
1. 少先队辅导员是党的少年儿童思想政治工作者,是少年儿童亲密的朋友和指导者,是党的少年儿童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力量,是中小学思政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少先队辅导员要将少年儿童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作为主责主业,树立和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确保主要精力投入到主责主业当中。
2. 省、市、县,乡级行政区和设有中小学校的开发区等,要配备少先队总辅导员。省、市总辅导员配备在同级团委,县和开发区等总辅导员配备在同级团委或教育部门,乡少先队总辅导员可由学校大队辅导员兼任。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可设置少先队总辅导员。
3. 中小学要全面建立学校少工委,由书记或党员校长担任少工委主任,大队辅导员担任少工委办公室主任。建立团组织的学校,团组织书记可担任少工委副主任,符合大队辅导员任职要求的团组织书记可兼任大队辅导员和少工委办公室主任。大队辅导员领导和指导中队辅导员、校外辅导员开展具体工作。
4. 少先队大队要聘请1名大队辅导员,由各学校少工委推荐,上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共同考核、聘任,可由学校团组织书记兼任。根据工作实绩全面落实并保障大队辅导员学校中层职级待遇。在校队员数超过1500人的大队可聘任1名副大队辅导员,有多个校区(教学点)的学校,每个校区可设1名执行大队辅导员。副大队辅导员、执行大队辅导员资格要求、任职程序、成长发展、考核激励与大队辅导员一致。小学部、初中部分设的学校需分别聘任大队辅导员。
5. 少先队中队都要聘请1名中队辅导员,由各学校少工委推荐、考核、聘任。中队辅导员可聘请班主任或其他优秀教师担任。由班主任担任中队辅导员的,应负责其所管理的班级中队;由其他学科教师担任中队辅导员的,最多同时辅导2个中队。中队辅导员不能由大队辅导员兼任。
6. 校外辅导员由各级少工委从本地区优秀校外思政课教师、优秀团干部、团员、青联委员,拥护党的领导、道德高尚的劳动模范、科技工作者、青年志愿者等各行业先进人物中选聘,注重发挥拥护党、高素质的家长作用。城镇、农村学校每个大队要结合实际情况,聘请一定数量的校外辅导员。省、市、县级团委要建立校外辅导员人才库,为中小学少先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校外辅导员的聘请、政治审查、登记注册和培训、使用以及管理、考评工作由各级少工委负责。
7. 少先队总辅导员的岗位职责。
(1)在同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领导下,聚焦少先队主责主业,积极落实少先队组织根本任务,推进少先队改革实施,为少先队工作决策提供意见,设计和实施本区域内少先队重要活动,指导基层少先队辅导员设计开展少先队活动,树立和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
(2)指导学校大中队辅导员和校外辅导员落实岗位职责。
(3)推广学科建设成果,开展少先队工作研究。省(区、市)少先队总辅导员要带头参与少先队相关学科建设。
(4)为本区域的少先队辅导员培训、职称评聘等提供支持,帮助基层少先队辅导员提高政治素质、提升知识能力。
(5)了解和反映本区域基层少先队辅导员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及需求,提供帮助支持。
(6)完成同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 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的岗位职责。
(1)聚焦少先队主责主业,突出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传达党对少年儿童的关爱,指导队员自主开展活动,通过大队集会、仪式、活动和各种少先队宣传阵地,讲解党的历史和领袖,介绍党的成就,引导队员听党的话、跟党走,树立和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
(2)抓好少先队大队组织建设、健全少先队组织生活、加强少先队组织教育,加强党、团、队组织意识和教育内容的衔接,帮助队员理解和珍惜党、团、队的标志标识,学习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当小主人。
(3)实施少先队员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组织开展规范的队前教育,做好入队激励、奖章激励、荣誉激励、岗位激励、实践激励、推优激励等,引导队员在追求一个个小目标的过程中接受政治启蒙。
(4)领导和指导中队辅导员、校外辅导员落实岗位职责,开展少先队思想引导工作。帮助中队辅导员、校外辅导员增强政治意识、政治素质等。
(5)服务队员现实需求、维护队员正当权益。
(6)关注和分析少年儿童的思想状态,及时正确引导少年儿童的价值取向。
9. 少先队中队辅导员的岗位职责。
(1)聚焦少先队主责主业,突出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传达党对少年儿童的关爱,在大队辅导员的领导下,通过每周1课时的少先队活动课和校内外少先队活动,指导队员利用校内外时间、资源自主开展活动,向队员讲解党的历史和领袖,介绍党的成就,引导队员听党的话、跟党走,树立和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
(2)抓好少先队中队组织建设、开展中队组织生活,增强党、团、队组织意识和教育内容的衔接,帮助队员树立党、团、队相衔接的组织意识和集体意识、服务意识。
(3)服务队员现实需求、维护队员正当权益。
(4)掌握少年儿童的思想状态,及时解决队员思想上的困惑和问题,引导少年儿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10. 少先队校外辅导员的岗位职责。
(1)利用自身优势和专长,向少先队员宣讲党的主张,传递党的关怀,讲好中国故事,宣传发展成就,协助大中小队围绕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开展教育活动,树立和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
(2)服务队员现实需求、维护队员正当权益。
(3)为在校内外开展少先队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和支持等。
(二)素质能力标准
11. 少先队总辅导员要具备以下素质能力。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政治辨别力。
(2)热爱少年儿童,了解和掌握少年儿童思想意识发展和教育规律。
(3)热爱少先队工作,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有在少年儿童和少先队组织中传播党的意识形态的自觉意识与工作能力。
(4)具有从事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工作和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少年儿童教育工作等相关学科的知识,有一定的开展理论研究的水平和能力,有丰富的少先队实践经验。
(5)综合素质全面,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基层少先队工作的能力。
(6)具有主动学习精神和自主学习能力,有创新理念,具有终身学习的追求。
12. 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要具备以下素质能力。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政治辨别力。
(2)热爱少年儿童,了解和掌握少年儿童思想意识发展和教育规律,了解少年儿童生活、思想实际。
(3)热爱少先队工作,有政治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掌握少先队基本知识和技能,具有将思想政治启蒙和正确价值观塑造融入各项实践活动的意识和能力。
(4)了解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工作、教育管理、少年儿童教育工作等相关知识,具备一定教育教学经验。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交流能力以及教育引导、调查研究能力。
(6)具有主动学习精神和自主学习能力,有创新理念。
13. 少先队中队辅导员要具备以下素质能力。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政治辨别力。
(2)热爱少年儿童,了解和掌握少年儿童思想意识发展和教育规律,了解少年儿童生活、思想实际。
(3)热爱少先队工作,有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具有发现教育契机,并及时进行教育引导的能力。
(4)了解少先队基本知识、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具备一定教育教学经验。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较强的观察、引导能力。
(6)具有主动学习精神,有创新理念。
14. 少先队校外辅导员要具备以下素质能力。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政治辨别力。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较强的思想引导能力。
(3)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具有生动、具体、准确有效地向少年儿童传播党的意识形态的能力。
(5)具有整合自身资源,为中小学少先队工作提供帮助和支持的能力。
(三)任职资格
15. 少先队总辅导员任职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忠诚党的事业,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站位较高。无不良言行。
(2)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
(3)省少先队总辅导员任职前应具有5年以上少先队辅导员、共青团工作或少年儿童教育经验;市、县少先队总辅导员任职前,应具有3年以上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共青团工作或少年儿童教育经验。
16. 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任职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一般为中共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或优秀共青团干部、团员,忠诚党的事业,理想信念坚定。无不良言行。
(2)城镇中小学大队辅导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农村中小学大队辅导员应具有中师以上(含中师)文化程度。
(3)具备2年以上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经验。
17. 少先队中队辅导员任职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优秀共青团员,或积极申请入党的优秀教师,忠诚于党,理想信念坚定。无不良言行。
(2)城镇中小学中队辅导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农村中小学中队辅导员应具有中师以上(含中师)文化程度。
(3)具备1年以上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经验。
18. 少先队校外辅导员任职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或优秀共青团干部、团员,忠诚于党,理想信念坚定,政治觉悟较高。
(2)遵纪守法,无不良言行。
(3)身体健康,品德高尚。
二、少先队辅导员任职、履职、发展和退出程序
(一)任职程序
1. 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任职程序。
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的任职,主要应履行中小学中层管理人员任职程序。在此基础上,要突出以下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任职资格的教师,个人主动或经学校党组织谈话动员,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包括任职的意愿、对党团队组织关系和少先队主责主业的认识、个人履历等。
(2)讨论酝酿。学校少工委对申请人选逐一讨论,确定1至3名候选人。
(3)组织考察。由学校少工委对拟推荐对象进行谈话,侧重了解政治素质、政治觉悟、工作能力、工作热情,考察申请人资格和能力素质。
(4)校内选拔。有1名以上候选人时,在学校正常开展的中层岗位选拔基础上,进一步征求学校党组织书记、辅导员代表和少先队员代表的意见,确定拟聘任人选。
(5)公示。在校内进行不少于1周的公示。
(6)正式聘任。由学校少工委将结果报上级少工委批准后,由学校少工委聘任,颁发聘书,大队辅导员一般3年一聘,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随时解聘。
2. 少先队中队辅导员任职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任职资格的班主任、任课教师,个人主动或经学校党组织谈话动员,提交任职申请。
(2)组织考察。由学校少工委考察申请人资格和政治素质能力,确定拟推荐任职人选,并报学校党组织批准。
(3)正式聘任。经学校党组织批准后,由学校少工委聘任,颁发聘书。各中小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中队辅导员聘期,建议3年一聘,最短不能低于1年一聘,最长不能超过所在中队小学毕业或初中离队时间。
3. 少先队校外辅导员任职程序。
(1)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符合任职资格的各行各业先进人物及社会各界热心人士,根据个人意愿,向相应少工委提出申请,或由各级少工委推荐。
(2)组织审查。由拟聘任少工委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公示。在拟聘任人选所在单位(社区)和学校各进行不少于1周的公示。
(4)正式聘任。由各级少工委聘任,颁发聘书,并报上级少工委和申请人所在单位(社区)备案。校外辅导员一般1年一聘。
(二)履职要求
4. 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直接受学校少工委领导,直接向学校少工委主任、副主任汇报工作。少先队中队辅导员、校外辅导员开展少先队工作,受大队辅导员领导,向大队辅导员汇报工作。
5. 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要将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融入到少先队各项工作和活动中,传播党的领导和关怀,引导队员在活动中认识党、了解党、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帮助队员树立光荣感、组织归属感;要开展好少先队组织教育和仪式教育,向队员讲解少先队组织和少先队仪式的意义,培养集体主义精神;要尊重少年儿童成长规律,指导少先队员自主制定计划、开展活动;要大力开展实践教育,引导少先队员多开展观察社会、体验国情的实践活动;要开展榜样教育,鼓励队员自主发现榜样的闪光点,着重引导队员学习榜样立志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小树立报效祖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志向。要时刻关注少先队员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队员思想变化,对于负面变化要及时引导。
6. 要服务少年儿童现实需求,引导队员学会感恩,用实际行动帮助和服务身边的人。
7. 要积极参加学习培训,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丰富知识技能,坚持学以致用,自觉提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
8. 各级教育部门、团委、少工委要维护少先队辅导员履职权利,及时向少先队辅导员传达少先队工作重要政策文件和重要工作安排。
(三)成长发展
9. 职称晋升。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参评中小学教师职称。推动在中小学教师职称序列中单设“思政类”科目。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的规定和要求,支持辅导员参评学科教师职称或思政类教师职称。
10. 岗位晋升。将符合条件的少先队辅导员作为各级总辅导员、少先队学科教研员和教育部门后备干部人选。特级辅导员应列入省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少先队工作教研员后备人选。辅导员带头人、骨干辅导员纳入同级教育部门后备干部培养体系、晋升梯队,纳入同级少先队教研员后备梯队。
11. 各级教育部门、团委、少工委要保障少先队辅导员待遇落实。
(四)退出程序
12. 大队辅导员因正常岗位调整,或上一聘期届满,需退出少先队工作岗位的,学校少工委应提前1个月将拟卸职、拟递补的辅导员报上级少工委备案,并做好工作交接。交接期间,原辅导员要主动及时做好对新上任辅导员的指导和帮助。
13. 大队辅导员因个人原因,需退出少先队工作岗位的,应当经学校少工委会讨论后宣布决定,将拟卸职、递补的情况报上级少工委备案,并督促新老辅导员做好交接。
14. 辅导员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解聘。
(1)因违法、违纪受到组织处理的;有不良言行的。
(2)存在违反辅导员专业资格或违反师德“一票否决”的情形的。
(3)因改变个人政治面貌,不再符合担任辅导员条件的。
(4)总辅导员、大队辅导员在试用期内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或在任期内2次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中队辅导员、校外辅导员2次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
解聘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应由学校少工委讨论决定,报上级少工委批准。解聘中队辅导员由学校少工委讨论决定。解聘校外辅导员由聘任少工委讨论决定,并将解聘通知送校外辅导员所在单位。
15. 少先队辅导员因正常岗位调整或个人原因退出少先队工作岗位时,保留称号,中止享受待遇。辅导员被解聘时,要交回聘书,撤销辅导员称号,终止享受待遇,收回证书。
附 件2
少先队辅导员培养培训办法和加强
少先队相关学科建设工作方案
一、少先队辅导员培养培训办法
(一)新任少先队辅导员培养
1. 加强各级师范院校源头培养。各级师范院校要充分借助“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学科建设成果,将少先队相关课程纳入师范类专业课程内容。各级少工委要加大对少先队相关学科毕业生从事少先队工作的引导帮扶力度。
2. 加强少先队辅导员岗前培训。建立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岗前培训制度。每年由县级及以上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组织新任职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参加岗前培训,重点培训党、团、队基本知识,党对少年儿童的希望和对少先队工作的要求,少先队辅导员职责,少年儿童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基本能力等内容。岗前培训每次不低于24学时,并组织岗前考试。考试合格后,由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联合授予《少先队辅导员岗前培训合格证》。因临时岗位调整,没有参加岗前培训的辅导员,要在试用期结束前完成岗前培训并通过考试。校外辅导员的岗前培训由学校大队辅导员负责。
3. 推动少先队辅导员在职攻读硕士。开设少先队相关学科的高校要采取有效方式,鼓励少先队辅导员在职攻读少先队相关专业或教育管理、小学教育等学科硕士,并以少先队工作为主要研究方向。
(二)在岗少先队辅导员培训
4. 全面实施少先队辅导员全员培训。构建“岗前培训+在岗培训+专项培训”、“辅导员培训+师资培训”的分级培训体系。县级及以上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要面向本地区全体大队辅导员开展培训,每3年全员轮训一次,3年累计不少于24学时,纳入教师培训的学时学分。学校少工委要面向中队辅导员、校外辅导员开展培训,每年全员轮训一次,每年培训不少于16学时。
5. 将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纳入师资培训体系、继续教育体系和网络继续教育培训体系。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级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中,少先队工作培训内容不少于4学时。中小学校长和德育工作者培训中,少先队工作培训安排不少于8学时。在教育部门面向教师开展的远程培训和教师进修项目中,要增加少先队工作专题内容并纳入学时学分。
6. 各级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由各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中小学校主办。经主办单位批准,可以委托各级团校、高校、科研(教研)机构、相关专业机构等承办或协办。未经各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举办少先队辅导员培训。
7. 各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对少先队辅导员的培训要按照分级培训、分类负责的原则实施。
(1)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少工委负责培训省、市少先队总辅导员、培训师资和部分优秀一线少先队工作者。
(2)省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负责培训市、县(含开发区)少先队总辅导员、优秀大队辅导员和学校少工委主任。
(3)市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负责组织县(含开发区)、乡镇总辅导员、大队辅导员、优秀中队辅导员、学校少工委主任和优秀校外辅导员培训。
(4)县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负责组织本地区大队辅导员、优秀中队辅导员、乡镇总辅导员培训。承担所有新任大队辅导员、中队辅导员和校外辅导员的岗前培训工作。
(5)学校少工委负责全体中队辅导员、校外辅导员日常培训,并负责对其他教师普及少先队基本知识。
(6)在各级团干部培训中大幅增加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名额,不少于全部名额的20%。将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纳入全团各级“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训体系。
8. 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培训、少先队工作技能培训、少先队知识培训等。全国少工委建设全国少先队辅导员网络集体备课平台,探索实行少先队活动课教案制度。
政治理论培训。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少年儿童的希望和对少先队工作要求,党的政策理论、团的政策理论。聚焦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重点学习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研究的基本理论、方法,培养辅导员生动具体、准确有效地向孩子们传播党的意识形态的能力,运用国家大事、社会热点、生活小事和先进人物、身边榜样及新文化产品等开展思想政治引导的能力,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少先队教育活动的能力,针对少年儿童思想政治意识中的主要问题和困惑开展引导的能力。政治理论培训课时在大队辅导员培训中不得低于总课时80%。
少先队知识技能培训。重点包括学习少先队组织建设、仪式教育、红领巾等标志标识使用等基本规范。学习与少年儿童教育相关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学、政治学、心理学、社会学、组织行为学等相关知识,学习理论研究方法,学习新媒体相关知识。
(三)辅导员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9. 各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要依托少先队工作学会、少先队研究机构,充分利用高校资源,建立本级少先队培训师资队伍。在各级教科院、教育学院设少先队教研员。经全国少工委和地方各级少工委批准,建立全国、省、市、县级辅导员讲师团,从各地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少先队工作专家、少先队教研员和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名师工作室带头人中选拔优秀代表,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辅导员培训师资队伍。各级少工委要积极组织辅导员培训师资开展集体备课,遴选优秀辅导员作为集体备课牵头人,集中研究审核培训内容。各级少先队名师工作室要充分发挥作用,经各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批准,名师工作室带头人要作为本地辅导员培训讲师,开展送课到校。
10. 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师资必须对党忠诚、政治坚定,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敏感性、政治辨别力强。严守纪律、严谨治学,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科学的少先队工作理论和方法,具备较强的教学、研究工作能力。要积极研究、开发、规划线上线下培训课程和相关授课资料,保障培训质量。
11. 各级少工委要对少先队培训师资进行动态管理。对培训政治要求、培训效果不合格的师资,必须及时调整。
(四)培训考核和保障
12. 少先队辅导员培训要坚持逢训必考原则,由主办单位对受训辅导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根据培训内容,由主办单位确定,以笔试或实操方式进行。考核不合格的学员不予颁发结业证书,不计入培训课时。
13. 各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每年要对下一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开展的培训班次、名额、课时、培训效果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和各级主办单位重要工作内容,计入本系统党建考核和教育督导考核。
14. 各级教育部门要将大中队辅导员培训学时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并折算为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计入档案。
15. 各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要将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经费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并提供必需保障。
二、加强少先队相关学科建设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1. 聚焦学科研究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科研究方向聚焦到少先队思想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的主责主业上。准确把握少先队相关学科内涵和特点,针对学科发展中基础性、导向性、战略性的重要问题,组织力量,汇聚队伍,出成果、出人才,不断提高学科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将其中的重大问题纳入学科建设规划。进一步推动学科研究成果服务少先队工作和新时代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
2. 加强学科研究。重视和加强学科基础理论建设,构建严谨、规范的学科理论体系。深入研究少先队工作历史、基本理论、工作方法;深入研究少先队工作理论体系、教材体系、教学体系;深入研究新时代少先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现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原则,不断推出优秀理论成果。
3. 建设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水平一流的学科师资队伍。每个学科点要确保有至少5名思想政治正确坚定,自觉坚持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能深入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政策精神,品德高尚,价值导向正确,热爱教育,热爱少先队事业,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学术导师。鼓励聘请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师资作为本专业导师。
4. 建设高水平的学科课程体系。制定少先队相关学科课程与教材发展规划,系统研发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课程体系。鼓励高校配套编写开发课程教材或讲义。要独立开展少先队相关学科理论教学,建设专门的本学科研究生专业培养体系。各相关高校要与省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紧密合作,完善少先队相关学科研究生培养计划,积极组织研究生开展实践调查,提升理论学习和实践能力。
5. 推动少先队辅导员在职攻读相关专业硕士。支持相关高校申请开设“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专业学位硕士。条件尚不成熟的高校可吸收在职少先队辅导员报考教育管理、小学教育等相关专业硕士,并以少先队工作为主要研究方向。各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要主动配合高校做好专业硕士招生宣传,动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报考,并通过各种形式帮助优秀辅导员备考。
6. 加强学科人才培养。开设少先队相关学科的高校要主动扩大招生名额,各高校每年招生不少于8名。办学质量层次和水平较高的高校,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一步增加名额。增加研究生的实践活动,强化高校与社会机构的联合实践培养。要建立规范、系统的研究生见习实习制度,鼓励研究生在各级团委、少工委、少年儿童研究机构、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开展见习实习工作。建立高校研究人员与基层一线辅导员结对机制,加强理论成果转化。
7. 加强学科交流。加强开设少先队相关学科各高校之间的交流,加强少先队相关学科与哲学社会科学其他相关学科之间的交流。立足本学科发展,鼓励跨学科交叉研究。拓展学术研究视野,加强国际比较研究。逐步扩大优秀基层一线辅导员参加学术交流的机会。
8. 积极争取在各级各类课题中增设少先队工作专项。争取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支持,每1至2年发布一次少先队工作领域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点课题(或专项课题)。在每年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点课题中增设少先队工作课题。鼓励学科专业人员与基层一线辅导员联合开展课题研究,努力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9. 加强就业服务和引导。各级团委、少工委要定期汇总本地中小学校、青少年研究机构、师范院校、教育研究机构、青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活动机构等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加大对本学科研究生的就业服务力度。
(二)工作保障
10. 要保障少先队相关学科长期有效地发挥平台服务作用,各级教育部门、团委和高校都要积极为本学科发展努力提供经费、人才等方面支持。要积极采取多种激励手段,通过会议研讨、媒体报道等方式宣传学科建设先进经验,进一步提高少先队相关学科质量。
11. 大力加强中国少年先锋队工作学会建设,努力打造全国范围的少先队学术研究平台。积极建设省级学术研究平台,发挥好省级少先队工作学会的平台作用,有条件的省份可依托相关高校,至少成立1个本学科的省级学术研究中心。充分发挥学科研究平台的智库作用,为少先队工作和新时代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支持。已成立省级学科研究中心的省(区、市),要积极指导并帮助高校推进学科平台纵深发展。
12. 打造学术期刊。为高校研究人员和少先队辅导员提供学术交流平台,逐步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学术期刊。各级少工委、少先队工作学会要加强与高校的合作,指导帮助少先队辅导员开展少先队课题研究、发表学术论文。
13. 定期开展学科督导和评价,每年开展一次专项督导,每五年开展一次专项评估。
附 件3
少先队辅导员考核激励和称号等级评定办法
一、少先队辅导员考核激励办法
(一)少先队辅导员的少先队工作业绩考核
1. 县级(含)以上总辅导员由同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负责考核。乡总辅导员、大队辅导员由县级少工委负责考核。中队辅导员、校外辅导员由学校少工委负责考核。
2. 对少先队辅导员的考核每年(或每学年)进行一次,并建立考核档案。
3. 考核内容。
(1)对省、市、县(含开发区)总辅导员的考核参照同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的考核内容和方式,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履职实效。
(2)对大中队辅导员和校外辅导员的考核,由省级少工委根据辅导员岗位职责、履职要求,聚焦少先队政治启蒙主责主业,突出少先队政治启蒙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设计统一的考核内容、指标和评价标准。
4. 大中队辅导员的考核方式。
(1)辅导员个人工作总结。汇报本人落实少先队辅导员职责、年度开展的主要工作和实际效果,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2)所在学校组织评估。对大队辅导员的考核要听取上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和50%以上中队辅导员代表和部分少先队员代表的意见;对中队辅导员的考核要听取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大队辅导员、部分少先队员的意见。
(3)日常工作评价。了解辅导员日常开展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教育等情况。
(4)形成对辅导员的书面改进建议。
(5)将辅导员考核结果和改进建议送交本人,并记入考核档案。对大队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和改进建议报上级少工委备案。
5. 对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的少先队工作业绩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聘任、评选先进、岗位晋升、职称晋升和参加称号评审的重要依据。每次考核“优秀”的等次比例不超过全部大中队辅导员总数的30%。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要由学校少工委主任约谈本人,提出改进要求,取消本年度教师考核“优秀”等次资格。在任期内2次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应予以解聘。
(二)少先队辅导员的激励
6. 积极探索对辅导员的政治激励方式。各级团组织要从优秀的少先队辅导员中选拔各级团代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常委。各级团委要积极争取党的组织部门支持,推荐优秀大中队辅导员加入党组织。在各级团代会、少代会和团、队组织的重要活动中,要注重宣传展现优秀辅导员的工作事迹,邀请优秀辅导员开展讲座、经验交流等活动。定期开展少先队辅导员交流活动,定期编辑发布优秀少先队活动案例、论文。各级教育部门、团委所属的媒体要设立专栏,大力宣传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事迹和优秀少先队活动。要吸收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参加各级团委组织的青年讲师团,将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纳入“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积极推荐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
7. 对工作有显著成绩或作出特殊贡献的少先队辅导员,由各级团委、少工委联合教育部门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表彰,授予“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称号。各级团委、少工委表彰的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要与同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同等对待。共青团组织表彰的优秀青年、先进工作者等,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所占比例不低于全部候选人的10%。教育部门表彰的中小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应有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代表。
8. 支持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参评中小学教师职称。大力推动在中小学教师职称序列中单设“思政类”科目。支持大中队辅导员参评学科教师职称或思政类教师职称,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可享受思政课教师相关职称评聘待遇。
9. 加强对少先队辅导员的激励保障力度,参评中小学教师职称时,在工作年限、工作量、相关业绩等方面与学科教师、思政课教师同等对待。
(1)大队辅导员的任职年限,按照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
(2)将辅导员的少先队工作量计入教师工作量。根据考核等次,大队辅导员的工作量按学校中层标准核算。各地要制定中队辅导员工作量的具体核算办法,辅导员少先队工作量可折算为学科课时或思政课课时。设立思政课教师或辅导员岗位津贴的地区(单位),大队辅导员应纳入实施范围,岗位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相应核增学校绩效工资总量。
(3)辅导员获得的各级团委、少工委单独授予或与教育部门联合授予的荣誉,应与教育部门单独授予的荣誉同等对待。各级团委、少工委单独举办或与教育部门联合举办的少先队辅导员交流活动等,纳入各级教育部门学科或思政课鼓励范畴。辅导员在少先队工作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与教育部门研究成果同等对待。辅导员参加的各级团委、少工委发布的课题,与参加教育部门发布的课题同等对待。鼓励辅导员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理论研究文章。
(4)辅导员承担的少先队工作讲座、经验交流等活动,与学科或思政课讲座、交流活动同等对待。辅导员承担的各级少先队观摩学习活动,与学科或思政课教学公开课同等对待。辅导员以名师工作室等名义培养、指导年轻教师,纳入学科或思政课培养年轻教师范畴。建设全国少先队辅导员网络集体备课平台,探索实行少先队活动课教案制度,并纳入学科或思政课教案范畴。
10. 支持各级少先队名师工作室建设,将各级少先队名师工作室纳入同级教育部门学科名师工作室建设范畴。
二、少先队辅导员称号等级评定办法
(一)称号等级设置
称号分为三个等级:骨干辅导员、辅导员带头人、特级辅导员。
(二)基本要求
1. 忠诚于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把讲政治放在首位,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热爱党的少年儿童事业,主动学习党对少年儿童的希望和对少先队工作的要求,主动开展研究,不断探索创新对少年儿童进行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的有效方法。落实党的要求,教育引导少年儿童传承红色基因,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党,始终听党的话、跟党走,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国梦时刻准备着。树立和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愿意为党巩固和扩大长期执政的少年儿童群众基础努力工作。
3. 树立崇高教育理想,有发自内心的民族自豪感,有深沉持久和坚定的文化自信心,能结合地域特点开展家国情怀教育。
4. 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引领社会风尚,以高尚品行和人格魅力教育感染少年儿童。真心关爱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的独立人格和个人隐私。
5. 坚持终身学习,勇于开拓创新,主动学习少年儿童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方法及相关学科知识。把握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少年儿童成长规律,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三)称号等级基本标准
本标准对骨干辅导员、辅导员带头人、特级辅导员的要求依次递进。
维度 | 领域 | 基本要求 |
理念 | (一)对岗位的理解与态度 | 1.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指示。 |
(二)对少年儿童的态度与行为 | 1. 能做少先队员的朋友,所在大中队少先队员评价良好。 | |
(三)对少先队工作的态度与行为 | 1. 能够履行少先队工作职责,连续2年少先队工作考核等次为“优秀”。 | |
知识 | (一)关于少年儿童的知识 | 1. 了解少年儿童思想意识形成和发展的基本知识,形成有一定指导意义的思想引导工作案例,3年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辅导员培训班上授课或专题交流3次。 |
(二)关于少先队的知识 | 1. 了解少先队队章、队史、少先队组织工作条例、少先队标志礼仪基本规范、少先队改革方案、少先队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等基本知识。 | |
(三)关于思想引领的方法 | 1. 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学、政治学、心理学、社会学、组织行为学等学科的基础知识。 | |
(四)关于信息技术的知识 | 1. 掌握做好少先队工作所需的基本信息技术知识,能够利用信息技术获取科学准确的少先队工作信息。 | |
能力 | (一)思想引领能力 | 1. 全面了解党对少年儿童的希望和要求,能够面向少年儿童宣传党的希望与要求。全面了解党、团、队的历史和红色文化,能够通过故事等方式面向少年儿童生动讲解党的希望和要求。 |
(二)少先队组织建设能力 | 1. 能够建立少先队大队活动室、中队角、鼓号队等校内活动阵地。 | |
(三)少先队活动的设计、组织、实施与评价能力 | 1. 能够指导少先队小骨干制定完整的少先队工作计划。 | |
(四)沟通与合作能力 | 1. 拥有与校内其他岗位同事进行沟通的意识和能力。 | |
(五)研究与发展能力 | 1. 能够定期对工作或活动进行总结和反思,改进少先队工作。 |
2.辅导员带头人。辅导员带头人需具备较强的实践经验和一定的研究能力。辅导员带头人的专业标准除涵盖骨干辅导员的专业标准内容要求外,在各项指标上有更高的要求。
维度 | 领域 | 基本要求 |
理念 | (一)对岗位的理解与态度 | 1.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指示。 2. 热爱少先队工作,有少先队工作发展的明确目标。获得骨干辅导员称号,在辅导员岗位上连续工作3年以上。 3. 聚焦少先队工作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的主责主业,树立和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 4. 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能够积极争取学校其他工作部门对少先队工作的支持。 |
(二)对少年儿童的态度与行为 | 1. 能做少先队员的亲密朋友,所在大中队少先队员评价好。 2. 了解少先队员的个性差异和思想意识特征,经常与队员有针对性的开展单独谈心交流。 3. 调动全体少先队员主动性,引导全体队员参与活动计划、组织实施、总结等环节。 | |
(三)对少先队工作的态度与行为 | 1. 履行少先队辅导员职责较好,最近连续3次少先队工作考核等次为“优秀”。 2. 领会各级少工委的工作要点,创造性开展活动,最近3年内至少承担1次县级以上(含县级)少工委组织的示范性活动,或至少1次市级以上(含市级)少工委组织的现场观摩活动。 3. 能够规范开展少先队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和实践教育,能够持续开展有特色的少先队活动,在本地有一定影响力。 | |
知识 | (一)关于少年儿童的知识 | 1. 了解影响少年儿童思想意识形成和发展的基本规律,能根据规律开展思想引导工作,3年内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少工委组织的培训班上授课1次,或在县级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班上授课3次。 2. 了解少年儿童生存、发展和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3. 了解少年儿童的兴趣,能够利用少年儿童感兴趣的日常事物、文化产品开展思想引导工作。 |
(二)关于少先队的知识 | 1. 了解少先队改革方案、少先队工作要点,根据少先队改革要求和各级少工委重点工作安排开展少先队工作。 2. 了解少先队与学校德育、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其他学科、学校文化建设的区别和联系,在参与的所有工作和活动中都能突出少先队主责主业。 3. 参与市级少先队政策制度研究起草,参与市级少先队重点活动项目、主题活动设计,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 | |
(三)关于思想引领的方法 | 1. 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学、政治学、心理学、社会学、组织行为学等学科基础知识。 2. 了解不同年龄少年儿童的认知规律和特点,能够根据不同年龄段队员需求,通过不同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引导。 3. 了解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方法。 | |
(四)关于信息技术的知识 | 1. 掌握少先队工作所用的基本信息技术知识,能有效运用信息技术开展少先队工作学习交流和宣传展示。 | |
能力 | (一)思想引领能力 | 1. 全面了解党、团、队的历史和红色文化,能够通过故事等方式面向少年儿童生动讲解党的希望和要求。 2. 能够在少先队活动中宣传党的知识和成就,向少先队员传播党的意识形态。 3. 能够在少先队活动中宣传团的基本知识。 4. 定期利用校外资源开展思想引导工作,传承红色基因,形成少先队校外工作的有效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 |
(二)少先队组织建设能力 | 1. 能够在组织建设和组织教育中鲜明地扩展党的青少年组织行为。 2. 能够发挥少先队各校内外阵地作用,对少先队员开展思想政治引导。 3. 能够开展少先队组织教育,突出党、团、队组织意识的衔接。 4. 能够引导队员按照要求争创优秀少先队组织。 | |
(三)少先队活动的设计、组织、实施与评价能力 | 1. 能够指导少先队小骨干制定完整的少先队工作计划。 2. 能够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和主题队日活动。 3. 能够指导队员自主设计、组织、实施、评价少先队活动,在活动中突出思想政治引导,既有意义又有吸引力。 4. 在辅导员工作专业刊物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媒体报道少先队工作案例至少2篇。 | |
(四)沟通与合作能力 | 1. 拥有与校内其他岗位同事进行沟通的意识和能力。 2. 能够与家长沟通,让家庭参与少先队工作。 3. 能够与少先队小骨干、有个性化需求的队员进行沟通。 | |
(五)研究与发展能力 | 1. 能够定期对工作或活动进行总结和反思,改进少先队工作。 2. 牵头完成市级以上(含市级)少先队课题至少1个,或参与完成国家级、省级少先队课题研究至少2个,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相关刊物上发表文章至少5篇或出版少先队工作专著。 |
3.特级辅导员。特级辅导员需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研究水平。特级辅导员的专业标准除涵盖辅导员带头人的专业标准内容要求外,需要在思想引领工作中的某一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并具备有影响力的成果。
维度 | 领域 | 基本要求 |
理念 | (一)对岗位的理解与态度 | 1.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指示。 2. 热爱少先队工作,有少先队专业发展的特色化目标。获得辅导员带头人称号,在辅导员岗位上继续工作3年以上;或具备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和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在辅导员岗位上连续工作8年以上;或具备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和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辅导员岗位上连续工作6年以上。 3. 各项工作都能聚焦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的主责主业,能够将日常德育、活动等工作提升到思想政治教育层面,树立和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 4. 具有团队合作精神,与学校教育教学相融合,整合各种工作资源开展少先队思想引导工作,在本地有较大影响力。 |
(二)对少年儿童的态度与行为 | 1. 能做少先队员的知心朋友,受少先队员信赖,队员评价好。 2. 尽可能满足少先队员个体需求,能根据队员具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思想引导工作方法。 3. 注重对全体队员的思想引导,全面提升全体队员的思想政治意识。 | |
(三)对少先队工作的态度与行为 | 1. 履行少先队辅导员职责较好,最近连续3次少先队工作考核等次为“优秀”。 2. 能够创造性地落实各级少工委的工作目标,3年内至少承担1次市级以上(含市级)少工委组织的示范性活动,或1次省级以上(含省级)少工委组织的或现场观摩活动。 3. 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少先队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和实践教育,形成特有的少先队工作品牌、工作方法。 | |
知识 | (一)关于少年儿童的知识 | 1. 深入了解影响少年儿童思想意识形成和发展的基本规律,能根据规律开展思想引导工作,3年内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少工委组织的培训班上授课至少1次,或在市级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班上授课至少2次。 2. 熟悉如何引导少年儿童的兴趣和关注,能够有目的性的引导少先队员关注社会热点。 3.了解少年儿童群体的基本思想状况和心理需求。 |
(二)关于少先队的知识 | 1. 熟悉各级少工委全会精神,根据全会精神落实少先队工作。 2. 主动将少先队思想政治引导融入学校各项工作、活动中,能够将校内外各种活动资源为少先队工作所用。 3. 参与省内少先队相关政策制度制定起草,参与省级少先队重点工作设计,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建议。 | |
(三)关于思想引领的方法 | 1. 具有少先队相关学科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较为系统地参加过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学、政治学、心理学、社会学、组织行为学等学科教育。 2. 熟悉不同年龄少年儿童的认知规律和特点,对各个年龄队员开展思想引导都有很好的实际效果。 3. 能够创造性地运用思想政治教育的各种方法。 | |
(四)关于信息技术的知识 | 1. 能够运用信息技术,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少先队活动。 2. 参与开发与少先队工作有关的文化产品至少1个。 | |
能力 | (一)思想引领能力 | 1. 深入理解党的科学理论,能够通过形象化、情感化、榜样化的方式引导少年儿童自主了解、宣传党的希望与要求。 2. 在宣传党的知识和成就方面有自己的特色和可被借鉴推广的成果。 3. 能够在少先队活动中宣传团的基本知识。 4. 能够不断开发、创新使用地区资源、校外资源传承红色基因,有较大影响。 |
(二)少先队组织建设能力 | 1. 具有扩展党的青少年组织行为的自觉意识与工作能力,指导队员加强组织建设、开展组织生活和组织活动。 2. 能够充分发挥少先队各校内外阵地作用,定期开展校外少先队实践活动,对少先队员开展思想政治引导。 3. 能够创造性开展少先队组织建设,引导少年儿童理解党的青少年组织行为。 4. 能够指导队员创建特色少先队组织。 | |
(三)少先队活动的设计、组织、实施与评价能力 | 1. 能够制定与学校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少先队工作计划。 2. 及时利用社会热点、国家大事、身边重要事项开展实践活动。 3. 引导队员自主设计、组织、实施、评价少先队活动,在活动中突出思想政治引导,既有意义又有吸引力。 | |
(四)沟通与合作能力 | 1. 主动捕捉与校内外相关人员沟通的契机,获得校内外支持与参与。 2. 主动与家长沟通,让家庭深度参与少先队工作。 3. 与队员深入沟通,让队员深度参与到少先队的各项管理与决策事务。 | |
(五)研究与发展能力 | 1. 能够在总结反思的基础上,提炼研究成果,在市级以上(含市级)范围内推广。 2. 牵头完成省级以上少先队研究课题1个,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相关刊物上发表文章至少8篇或出版少先队工作专著。 |
(四)评审方式
1. 个人申报。各学校(单位)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通过个人述职、报送材料、工作考核、群众评议、公示等流程,提出参评人选建议名单报评审组织单位。
2. 笔试。评审组织单位对参评人选审核后,组织参评人选集中进行笔试。
3. 面试。组织专家组,组织参评人选进行面试答辩。
4. 评审。综合笔试、面试成绩,邀请各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已具备上级专业级别的优秀辅导员、少先队工作专家、教育领域专家等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参评人选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评审结果,并报上一级教育部门、团委、少工委备案。
(五)工作要求
各级教育部门、团委、少工委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制定辅导员称号评审具体实施办法,有计划地开展评审工作。在每年10月13日建队纪念日期间授予各级少先队辅导员称号,并举办仪式,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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