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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优秀少先队心理健康教育论文、案例评选办法
来源: | 作者:心理健康辅导员 | 发布时间: 2021-08-15 | 2822 次浏览 | 分享到:

江苏省少年儿童研究会心理健康专业委员会

江苏省优秀少先队心理健康教育论文、案例评选办法

(2021年4月)

 

为鼓励江苏省少年儿童研究会心理健康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积极参与少年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总结和推广各种先进经验和优秀成果,促进少年儿童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工作的创新与发展,根据《江苏省少年儿童研究会心理健康专业委员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

1、本会个人会员;

2、本会团体会员单位的少年儿童心理健康工作者。

二、评选范围

近两年来,由作者本人独立研究撰写的心理健康教育论文、教育教学案例、辅导案例分析报告、调查报告、团体辅导方案和心理课微视频(15分钟以内)、心理剧剧本(含视频)等均可参评。已在各级获奖和发表的论文、案例,一般性的工作总结、学习体会、资料汇编、辅导案例记录等不可参评。

三、评选标准
1.具有思想性。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选题和内容以少先队员为主要对象,论述观点要符合少先队教育理念和基本的心理学原则。

2.具有科学性。论点、概念表述清晰、准确、完整。论据真实可靠、充实有据、推理严密。

3.具有原创性。有自己的思考、研究与创见。能积极探索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实践中的各种新问题、新方法、新路径。

4.具有指导性。对解决少年儿童心理健康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推广价值。

5.具有规范性。题目简短、凝练、明确。内容切题,条理清晰,结构严谨。文字表述规范、简洁、流畅,不少于2500字。论文体例规范,有摘要、关键词和参考文献,引注正确。

四、评选办法

1、优秀论文、案例评选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由本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实施。

2、个人会员限报1篇,作者署名不超过2人。同一单位限报2篇,团体会员单位限报3篇,各设区市少工委推荐总数不超过10篇。多出者不予参评。

3、参评论文、案例等须统一使用《江苏省优秀少先队心理健康教育论文、案例评选汇总表》作为封面。论文格式要求:标题宋体加粗,小三号字;单位、作者宋体,小四号字;正文宋体,小四号字,行距为固定值26磅,页边距为上63.5px、下63.5px、左79.25px、右79.25px。

4、参评论文、案例作者须签署《个人诚信承诺书》。

5、所有论文、案例以电子版的形式统一发送至本会论文案例征集专用邮箱参加评选。本会秘书处负责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的论文和案例进入复审环节。

6、论文、案例复审采取专家盲审模式,由本会秘书处将复审论文、案例分组,每组论文、案例随机指派2—3位本会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函审,并以百分制对论文、案例评分。

7、按照函审专家评定的分数,按组对参选论文、案例进行排名,由本会学术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研究,择优确定优秀论文、案例及其奖项等级,经本会主任审核后上报江苏省少年儿童研究会秘书处备案、核准。

8、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一旦在评审中发现有严重抄袭现象的参评论文、案例,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作者所在单位及上级相关部门,三年内该作者不得参加我会论文、案例评选活动。

五、奖项设置

1、一等奖,占当年复审论文、案例数量的10%。

2、二等奖,占当年复审论文、案例数量的20%。

3、三等奖,占当年复审论文、案例数量的40%。

六、奖励方式

1、由江苏省少工委办公室、江苏省少年儿童研究会联合发文公布获奖论文、案例名单,并颁发获奖证书。

2、在本会当年的年会上对获奖论文、案例作者进行集中表彰。

3、在获奖论文、案例中,选择有代表性的优秀论文、案例,推荐给江苏省少年儿童研究会秘书处,参加当年的全省“少先队优秀科研成果”评比。

4、本会将推荐部分获得一等奖的优秀论文、案例到国家级和省级团、队期刊上发表。

5、本会根据每年获奖论文、案例数量,不定期编印或出版“江苏省少年儿童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论文集”和“优秀辅导案例集”等。

七、附  则

1、本办法和解释权属江苏省少年儿童研究会心理健康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