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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管理办法
来源:原创 | 作者:心理健康辅导员 | 发布时间: 2021-08-15 | 3158 次浏览 | 分享到:

江苏省少年儿童研究会心理健康专业委员会

课题管理办法

(2019年6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江苏省少年儿童研究会心理健康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研究课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少年儿童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研究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少年儿童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工作的创新与发展,根据《江苏省少年儿童研究会心理健康专业委员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题的申报立项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与国家法律、法规、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政策一致;

2、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提倡原创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3、有利于提高少年儿童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水平,有利于提高少年儿童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工作者的积极性;有利于解决少先队组织和中小学校心理健康工作中的现实问题;

4、倡导“工作研究化,研究理论化,理论实践化”。

第三条 本会秘书处承担研究课题的规划、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有:规划,制定,发布课题项目;组织课题申报,上报江苏省少年儿童研究会备案、立项,评审验收;课题成果鉴定与宣传推广。


第二章 课题申报和评审

第四条 本会研究课题面向全省择优立项,接受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申报。

第五条 本会研究课题每年组织一次,并发布当年研究主题或研究选题建议。

第六条 本会研究课题经费自筹,由课题申请者或所在单位负责落实。

第七条 本会研究课题,团体会员可同时申报两项,个人会员限报一项。

第八条 课题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参加过省级以上课题或市级以上重点课题或主持过县级以上课题;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或医学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第九条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相应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力量;

2、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

3、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

第十条 每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并不能作为课题成员参加其它课题的申请;课题成员不能同时参与两项以上课题的申报。课题负责人人数为1-2人,课题组成员不超过10人。

第十一条 课题研究申请者填写《江苏省少年儿童研究会课题立项申报书》(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本会秘书处。

第十二条 本会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集中上报江苏省少年儿童研究会秘书处登记备案,经批准后分配全省统一制定的课题编号,并由江苏省少年儿童研究会下发课题立项通知。


第三章 课题及成果管理

第十三条 课题研究周期最长不超过二年。未能按时结题者,不得再申报新课题。

第十四条 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评审立项、开题论证、日常管理、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者,课题组应书面报请所在单位同意后,向本会秘书处报告:

1、变更课题主要负责人;

2、变更课题名称或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3、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4、通讯地址、电话、联系人等情况变动。

第十六条 对因故未能按时完成研究课题,而又未及时向本会秘书处报告原因的,按撤项处理。申报者不能参加下一轮课题申请。

第十七条 课题结题时,应填写《江苏省少年儿童研究会课题结题申报书》(一式三份),附相应的研究成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本会秘书处。

第十八条 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剽窃和弄虚作假者、与课题设计不符或学术质量低劣者,由江苏省少年儿童研究会撤销其课题。如发现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通报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及上级相关部门,三年内不得参加我会研究课题申报。

第十九条 本会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评审,对优秀成果进行表彰;对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创新思想的研究成果,本会将向有关部门推荐出版或发表;对有较大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本会将推动其尽早转化为工作意见,为领导决策服务。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和解释权属江苏省少年儿童研究会心理健康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