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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优秀心理健康辅导员”评选办法
来源:原创 | 作者:心理健康辅导员 | 发布时间: 2021-12-01 | 1267 次浏览 | 分享到:

江苏省少年儿童研究会心理健康专业委员会

“江苏省优秀心理健康辅导员”评选办法

(2020年6月)


为了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等服务工作,鼓励和支持广大少年儿童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工作者,表扬和肯定为少年儿童心理健康事业作出贡献的个人,根据《江苏省少年儿童研究会心理健康专业委员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1、江苏省少年儿童研究会心理健康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个人会员;

2、本会团体会员单位中从事心理健康辅导工作的人员;

3、全省各级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中从事心理健康辅导工作的人员;

4、中小学校(含中职、中技)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职业道德良好,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2、持有下列证书之一者:

A、《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

B、《心理健康辅导员专业技能(资格)证书》

C、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心理相关专业技能(资格)证书

D、具有心理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在学校、社区、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青少年宫、青年之家、希望来吧、留守儿童之家、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公益机构等连续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工作一年以上;

4、本年度开展个体辅导不低于60人次,或开展团体辅导活动不低于20场次;

5、本年度至少参加过1次与心理健康有关的公益活动或志愿者服务;

6、本年度至少参加过1次与心理学相关的继续教育或专业培训,10次以上个人成长体验或案例督导;

三、评选办法

1、通过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参加评选,具体参评办法见当年评选通知。

2、评选每两年开展一次,由本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实施。

3、参评人员填写《“江苏省优秀心理健康辅导员”参评表》(一式两份)。

4、参评人员对照评选条件提供证明材料并填写《“江苏省优秀心理健康辅导员”参评证明材料目录》。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领导、同事的书面评价;心理专业资质证书;从事心理健康辅导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开展心理健康辅导次数的证明材料;参加心理公益活动的照片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参加心理专业学习、培训的照片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参加个人成长体验或案例督导的证书或证明材料;近期获得的荣誉证书或先进事迹材料等。

5、各设区市少工委对参评人员进行初审。

6、省少工委办公室和省少年儿童研究会组织专家进行复审,通过差额评选的方式评选出最终入选人员名单。

四、奖励方式

1、由江苏省少工委办公室、江苏省少年儿童研究会联合发文公布获得本年度 “江苏省优秀心理健康辅导员”荣誉称号的人员名单,并并颁发荣誉证书。

2、在本会当年的年会上对获得本年度“江苏省优秀心理健康辅导员”荣誉称号的人员进行集中表彰。

3、邀请部分获得本年度“江苏省优秀心理健康辅导员”荣誉称号的人员参加本会组织学术交流研讨等活动。

4、推荐部分获得本年度“江苏省优秀心理健康辅导员”荣誉称号的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相关评先评优活动。

五、附  则

1、本办法和解释权属江苏省少年儿童研究会心理健康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