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员专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各镇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的培养,促进儿童少年人格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打造一支合格的、专业的心理健康辅导员队伍,共青团洪泽县委、洪泽县教育局经研究决定,在全县中小学中组织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员专业技能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培对象:
学校团干、少先队辅导员,德育主任,政教主任,学工处主任,班主任,专兼职心理教师。
2.培训内容:
(1)专业基础理论。心理健康辅导基础;心理健康辅导方法;心理健康辅导技术;心理健康辅导测验。
(2)个体辅导。自我类问题辅导;学习类问题辅导;情绪类问题辅导;人际类问题辅导;行为类问题辅导;成长类问题辅导;危机干预类问题辅导;个体辅导综合案例。
(3)团体辅导。开始与结束活动;自我认识与接纳;情绪管理;人际交往与信任合作;价值观与生涯规划;思维训练与潜能开发;危机干预的团体辅导,团体训练设计案例。
(4)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建设。心理健康教育体系的运行机制;心理健康教育常规辅导体系;心理咨询体系;危机干预体系;辅助教育体系;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案例。
3.考核认证:
考试合格者将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的《心理健康辅导员职业培训证书》、共青团系统心理健康辅导员考核认证管理办公室与中国心理卫生协会联合颁发的《心理健康辅导员资格证书》,详情了解可登入网站:http://www.54xinli.cn/。
4.报名要求:各校须按文件精神,认真筛选参培对象,安排人员参加培训报名。
5.报名时间:请各学校将培训学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盖章后,于12月20日前报至洪泽教师研修中心处,联系人:杨延宝,联系电话:18912059879。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shzgqt@163.com。联系人:唐丽娜,联系电话:87222716。
6.培训费用:培训费用1500元/人,包含教材、培训、考核认证、证书等费用。学员考核合格后,培训费用由所在单位报销。
附件1:学员登记表
共青团洪泽县委员会
洪泽县教育局
2014年11月25日